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新疆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以下简称安防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树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安防工程)品牌形象,强化安防工程品牌意识,推动安防行业品牌战略实施,贯彻“安防工程、质量第一”的方针,推动安防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安防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及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评定。
第三条 申请评定优质安防工程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新疆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新安协)会员单位且取得《新疆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所属设计、施工单位竣工的安防工程;
(二)严格按照安防工程建设要求施工,竣工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工程;
(三)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验收结论达到通过的工程;
(四)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的安防工程;
(五)个别工程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突出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工程质量特别好,并有代表性,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以申报;
(六)符合法定设计施工程序,且安防各系统齐全的工程;
(七)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行业设计标准和规范;
(八)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的工程;
(九)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未出现甲方投诉,并具有甲方书
面反馈意见的工程;
(十)建有完整工程档案的工程。
(十一)涉及视频监控联网的工程应符合“GB/T28181-2011”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 申报企业应填写《新疆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优质工程申报表》,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基本情况介绍,字数在800字左右;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新疆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优质工程资料审核表》中审核资料复印件或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新疆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优质工程自行评定表》中有关资料复印件或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工程相关数据统计报表复印件;
(7)《新疆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建设单位同意申报的证明文件;
(9)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清晰的彩色图片10张左右;
第五条 新疆优质安防工程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自评申报
申报优质安防工程企业按照《新疆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优质工程自行评定表》自行评定,同步提交本办法中第四条所需资料进行申报;
(二)初审
新疆安防协会秘书处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后,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做出初审结论;
(三)复审
新疆安防协会秘书处成立专家组,对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必要时组织对申报工程进行实地质量核查,按照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企业自行评定成绩×25%+自行评定复核成绩×25%+工程资料审核成绩×50%的量化标准评分,综合成绩90分以上的工程为优质工程;
(四)在新疆安防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七天,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公示结束,如无异议,颁发证书、标牌。
第六条 优质安防工程管理
(一)评定活动暂定每年一次,申报时间结合当年工作计划安排;
(二)企业申报资料后,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公布评
定结果,并在相关媒体宣传;
(三)新疆安防行业协会适时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新疆优质安防工程奖的安防企业授予获奖证书、标牌,在《新疆安防通讯》、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表彰。
(四)入围优质工程可由新疆安防协会向区内外相关建筑部门的评定活动优先推荐;
(五)证书、标牌编号唯一,任何单位不得转借、出让;
(六)证书有效期两年,不需年检。
第七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存在以下情况的,则撤消新疆优质安防工程奖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1.发现由于设计、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问题的;
2.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
3.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八条 评选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安防施工企业对推荐项目负责,新疆安防协会对参评工程审查负责,专家考核组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现场实物核查负责。各个环节的有关责任人对各自行为负责。
第九条 受理申报、工程现场实物和施工技术资料核查、最终审定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收受申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礼金礼物,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负责申报受理、工程检查、评委等资格。
附件:
(一)《新疆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优质工程申报表》
(二)《新疆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优质企业自行评定表》
(三)《新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料审核表》
(四)《新疆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优质工程审批表》
(五)新疆安全技术防范优质工程证书、标牌样本
附件电子版:201421913173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