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来源于:电子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ceecm.gov.cn/) |
各有关单位及电子造价专业人员: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1]0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电子)验证和继续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印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的第三十条规定,资格证书原则上每四年验证一次,验证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注销三种。合格者由管理机构记录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内,并加盖管理机构公章;第二十九条规定,造价员应接受继续教育,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
2.参加2015年度验证、继续教育人员的范围:
(1)取得“电子11XXXXXXX”资格证书的学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及验证;
(2)取得“电子06 XXXXXXX”至“电子10 XXXXXXX”错过验证的学员可以补办继续教育及验证;
(3)取得“电子13XXXXXXX”资格证书的学员需参加继续教育;
(4)取得“电子12XXXXXXX”错过继续教育的学员可以补办继续教育。
3.参加继续教育并验证的学员,需携带造价员专用章、资格证书、填写的验证登记表(附件一)并自行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班次(附件二),验证合格后在电子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ecm.gov.cn)上给予公布。
4.只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需携带资格证书并自行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班次(附件二),管理机构负责记录备案。
二、继续教育、验证收费标准
1.只参加继续教育学员的费用600.00元/人;
2.参加继续教育及验证学员的费用800.00元/人;
3.参加当期继续教育或验证,并补办继续教育及验证的费用合计1200.00元/人;
4.住宿,食、宿费用自理;
5.报到时,现场缴费。
三、验证及继续教育的联系方式
1.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1号 100007
2.电话:010-64102718 64102656 15901221175
3.传真:010-64102655
4.联系人:魏梅、王潇耿
四、证书发放
学员经继续教育并验证、专家审查合格后,在其证书中加盖验证合格章,同时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电子)专用章。有关验证、继续教育培训事宜等其它信息请及时浏览电子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www.ceecm.gov.cn)。
附件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电子)资格证书验证登记表
附件二:造价员(电子)资格证书验证、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一: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电子)资格证书验证登记表
证书编号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期 | 照片 (一寸) | ||||||||||||
职 务 | 职称 | 学历 | |||||||||||||
18位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
手机号码 | 办公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参 加 造 价 经 历 和 成 果 | 时间 | 项目名称 | 投资规模 | 本人承担部分 | |||||||||||
单位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审核 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注:请每位学员认真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带到培训现场。本表可以用A4纸复印。
附件二:
2015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电子)资格证书
验证、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单位名称 | |||
联 系 人: | |||
报名人员1: | 联系方式: | ||
报名人员2: | 联系方式: | ||
报名人员3: | 联系方式: | ||
时间 | 地点 | 参加情况 | |
8月13日~17日 | 福州市 | □参加 | 人数( ) |
8月27日~29日 | 北京市 | □参加 | 人数( ) |
8月29日~31日 | 北京市 | □参加 | 人数( ) |
9月6日~8日 | 威海市 | □参加 | 人数( ) |
9月16日~18日 | 乌鲁木齐市 | □参加 | 人数( ) |
9月28日~30日 | 海口市 | □参加 | 人数( ) |
10月8日~10日 | 天津市 | □参加 | 人数( ) |
10月12日~14日 | 武汉市 | □参加 | 人数( ) |
10月14日~16日 | 武汉市 | □参加 | 人数( ) |
10月19日~21日 | 成都市 | □参加 | 人数( ) |
10月30日~11月1日 | 南京市 | □参加 | 人数( ) |
11月10日~12日 | 福州市 | □参加 | 人数( ) |
11月17日~19日 | 北京市 | □参加 | 人数( ) |
11月27日~29日 | 北京市 | □参加 | 人数( ) |
12月7日~9日 | 深圳市 | □参加 | 人数( ) |
12月19日~21日 | 南宁市 | □参加 | 人数( ) |
12月22日~24日 | 南宁市 | □参加 | 人数( ) |
注:1.具体培训报到地点请在各期培训班开办前10天左右浏览电子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www.ceecm.gov.cn)专业培训栏;
2.其他省市的学员,请自由选择参加培训班次。
注:新疆考生请于2015年9月16日15:30—18:30到乌鲁木齐远方宾馆(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485号,火车站立交桥附近)带表格和学费报到。联系电话:15899105671、13999969009
本文转自:
http://www.ceecm.gov.cn/eeq_webmap/eeq_zypx/2015/07/10/3005aa85315e4d59844b98e32d61ae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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